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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被控五项罪名
·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武装部队证件·伪造武装部队标识
■新快报记者黄琼 通讯员田青
去年10月底,一男子驾驶假军车在广州黄埔大道撞死4名路政工人,引发公众热议。前天上午,肇事男子方志江被控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伪造武装部队标识罪在天河区法院公开受审。辩护律师称从方志江肇事后实施了系列清醒行为,对指控其醉驾表示怀疑,并称其并无逃逸且在现场有救助行为,公诉人现场驳斥。
现年31岁的方志江是陕西人,大学本科文化,系广东移动广州分公司的员工。
据指控,2011年10月30日2时许,被告人方志江饮酒后驾驶悬挂有伪造军牌的小轿车,途经天河区黄埔大道隧道时,以93公里/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碰撞到隧道内正在进行路面施工的被害人谭某、李某文、李某生、杨某某,导致四人死亡。
肇事后方志江弃车逃逸,同日9时许被抓获归案,经提取其血液样本检测,确定其体内酒精含量超标,构成醉驾。经交警部门认定,方志江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警方从方志江处缴获了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证》各1本,及伪造的空军车牌1副。
公诉方认为,方志江的行为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伪造武装部队标识罪。
昨日庭上,被告人方志江及其辩护律师仅对交通肇事罪的指控不持异议,就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展开了激辩。
庭审激辩
1 是否构成醉驾?
辩护律师认为,从方志江案发后实施的一系列清醒行为来看,对其是否醉酒表示怀疑。而从法理上来看,危险驾驶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该依照处罚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重罪吸收轻罪,不应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
对此,公诉人表示,方志江本人承认了开车前饮酒,事后通过提取其血液样本检测,检出其静脉血中乙醇(酒精)成分的含量为124.2mg/100ml,该含量已经达到并且高出醉酒的标准。
另外,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不存在吸收的关系,因此认定方志江的行为同时构成上述两罪。
2 是否存在逃逸?
辩护律师认为,方志江当时并没有逃跑且尽到了基本的救护义务。
公诉人当即反驳指,方志江在案发后没有立即报警处理事故,而是第一时间快速穿过马路离开现场,虽然其由于腿部受伤不可能走远,但其实际已脱离了案发现场的范围,其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其构成逃逸。
同时,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方志江对于本案四名被害人尽到基本的救护义务,相反其甚至连一个110、120电话都没有拨打,这不是其做到基本救护义务的体现。
3 是否构成伪造系列证件罪?
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也仅有证据证明方志江持有上述伪证,持有假证并不构成犯罪;同时,虽然方志江承认找人做假证,但并没有做假证者的证言,因此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并不足以认定其构成指控的三项伪造罪名。对此,公诉人认为,涉案伪造证件都是由方志江提供基本的信息和照片才能制造出来的,因此可以判断其参与了假证件的制造过程,结合现场缴获的假证件、鉴定结论及其本人供述,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指控三项伪造证件罪名。
链接
赔偿200余万获受害人家属谅解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市政集团对4名遇害工人每人给付了40万元的工伤赔偿,而方志江的家属也向其中三名被害人支付了41万-48万元不等的赔偿金,受害人李某文家人坚持要60万元赔偿,一直未能谈妥。
记者从天河区法院了解到,截至该案开庭前,方志江的家属已与四名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总共赔偿了200多万元,并获得了受害人家属谅解。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