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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图书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管理方针】
第四条【安全生产要求】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
1.国有企业将自己承建的工程分包给自己职工,该职工招用的临时工在建设过程中,因为工程周边没有设置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而导致伤亡,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工会职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管】
第九条【监管部门及职责】
2.县级及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要求是否合法
第十条【安全生产标准】
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其各自效力如何确定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宣传】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的技术服务中介机构】
第十三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支持发展】
第十五条【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条件】
4.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第十七条【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5.单位负责人不履行本条规定的管理职责时,应如何处理
第十八条【资金投入】
6.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没有履行好保证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职责时,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7.生产经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施工方负责”协议是否合法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生产经营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如何处理
第二十条【知识能力的要求】
9.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应如何处理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
10.新进矿的职工应当接受怎样的培训方可独立工作
……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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